依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24〕1号)、日照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通知》(日教发〔2024〕24号)等有关文件,为完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现拟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其他学校不超过2.5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一般每课时为40分钟,不足40分钟的不收取费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19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区教体局,联系电话:0633-6100726邮箱:shtjtjcwk@rz.shandong.cn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通知.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