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6月25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本市计划(定额)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科学管理,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计划(定额)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和从事水平衡测试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月用水量3000m3及以上用水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月用水量3000m3以下的用水单位(以下简称“一般用水单位”)根据需要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水平衡测试,满足日常用水节水管理和水平衡测试要求,并积极参加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社会专业机构举办的水平衡测试技术培训,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节水培训纳入工作计划,第六条重点用水单位根据水平衡测试情况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并报送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送材料后,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托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对用水单位用水情况开展测试,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函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原《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厦水利规〔2023〕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