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莱西市创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创业贴息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购买住宅类房屋,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个人创办各类创业实体的并符合创业贴息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个人创业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贴息贷款,对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个人和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还款后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贴息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次数合并计算,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创业贴息贷款还款方式由经办银行及借款人协商,自由选择,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贴息贷款,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贴息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财政贴息,经办银行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并将《莱西市创业贴息贷款申请审核表》、借款合同、放款凭证等材料一同报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创业贴息贷款实行贷款结清后贴息方式,第二十一条创业贴息贷款申请实行承诺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创业贴息贷款统计和监测,定期对经办银行创业贴息贷款开展情况进行监管检查,经办银行要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存在违规使用贷款的借款人依法依规处置,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业贴息贷款工作有序开展,《关于印发<莱西市创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人社字〔2022〕1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