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工作,经审核,广西泽海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吸纳2名高校毕业生,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河池凤山朝阳分店吸纳4名高校毕业生,均符合申请条件,给予广西泽海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48855.00元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4000元,给予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河池凤山朝阳分店保险补贴43458.89元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8000元,为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同时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止,请于公示期间向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2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