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赣州经开区“双GP”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4年10月8日赣州经开区“双GP”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证监局《关于促进我省私募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金字〔2022〕13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3〕4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重大项目产业基金升级工程方案》(赣经开办字〔2022〕203号)、《赣州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精神,对落地赣州经开区项目进行专项投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双GP”系赣州经开区产业引导母基金(以下简称“区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人赣州赣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晟投资”)和市场化管理机构,第二章设立要求第四条市场化管理机构与赣晟投资作为专项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包括项目开发、投研判断、投后管理、企业赋能等工作,第五条专项基金管理人或其管理团队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要求,符合赣州经开区重点产业的龙头上市企业、央企下属或关联基金管理机构、世界500强企业、迁址至赣州经开区的上市主体的关联管理机构可适当降低要求:(一)募资及出资能力专项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应具备对应的社会化募资能力和出资能力,(二)投资管理能力1.专项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含)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按照《赣州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相关程序设立,区产业引导母基金出资不超过专项基金总规模的80%,第九条社会资本应不晚于区产业引导母基金出资到位,坚持不落地不投资原则(落地是指被投企业与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并有权根据《赣州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前退出,第十六条专项基金管理人与赣晟投资应当按照区产业引导母基金投后管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