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潍坊市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潍坊市科技局潍坊市财政局2024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潍坊市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潍坊市科创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第四条科创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项目导向、灵活安全”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别承担以下职责:(一)市科技局为科创基金牵头管理部门,第六条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科创基金的日常管理运营,业务开展和资金、资产管理应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其他业务进行隔离区分,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出资人应承诺将工商注册地迁到潍坊,具有严格的项目遴选、投资决策程序和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章子基金投资第十一条科创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应重点围绕潍坊市“9+3+N”产业创新领域开展投资,以下情形可视为市内投资:(一)投资的市外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往潍坊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二)投资的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市内企业、项目的,第五章收益分配第十五条为激励子基金投资潍坊市科技创新型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终止合作并追回投资,对科创基金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运营投资效果、管理实效等开展科学评价,第二十五条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可根据其运作管理和业绩考核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