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治工作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伊政发〔2022〕56号)、《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2023-2025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3〕42号),即日起停止执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今后要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得再以上述文件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2024年9月13日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伊金霍洛旗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伊金霍洛旗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2023-2025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