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现将《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管理,第二条市科技局是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第十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申报书,主要对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能力以及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研发投入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税收等内容进行评审,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一年后提供补助资金绩效评估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科技部门汇总,第十五条对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管理办法》(潍科发〔202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