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好2024年奶业相关项目的通知》(新平农〔2024〕30号)文件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培育新兴业态持续支持繁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强优质奶产业,加快推进我区奶牛产业发展,在河南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有限公司进行测定的基础上,示范区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场进行了核实,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高产母犊牛447头,现将补助数量公示如下: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聚宝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高产母犊牛306头,二、河南农科牛业科技有限公司高产母犊牛141头,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监督电话:0373-7553139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