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和《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指引》(珠建科〔2020〕1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取得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要求如下:一、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128号)要求,使用取得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企业的新型墙体材料,且为该企业登记地址所生产产品,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新型墙体材料进场检验和现场施工的管理,确保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特此通知,附件: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企业名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