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企业: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函〔2024〕4号)和《汕头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建立完善区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体系,现组织开展高新区绿色工厂申报工作,近3年存在《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工厂名单,二、申报程序(一)提交申请,企业按照《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相关标准要求,并书面提交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经评审通过后纳入区级绿色工厂名单,三、动态管理(一)区级推荐,评为区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并将推荐列为市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区级绿色工厂中的企业存在《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况的,电话:88176041)汕头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2024年12月4日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