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23届、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至签订《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期间没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且持《就业创业证》未登记过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须在我市重新办理《就业创业证》)二、见习岗位我院计划招收青年见习人员35人,见习期限为6-12个月,见习岗位具体如下:1.见习医疗岗位15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三、招收流程本次招收主要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取等环节,(6)与见习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对应试者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认,五、体检面试合格的人员到本医院进行体检,六、注意事项报考者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七、见习期管理(一)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与本院签订《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实现就业的(指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就业方式,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医院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材料,4.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19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