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陆河县河口镇云峰村罗坑经济合作社、河口镇云峰村三丰经济合作社、河田镇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河田镇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河田镇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河田镇砂坑村下埔经济合作社、河田镇上径村人和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河口镇云峰村罗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607公顷(5.4105亩),2.拟征收河口镇云峰村三丰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7926公顷(11.8890亩),3.拟征收河田镇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6505公顷(39.7575亩),4.拟征收河田镇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5550公顷(8.3250亩),5.拟征收河田镇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7091公顷(10.6365亩),6.拟征收河田镇砂坑村下埔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05公顷(0.0075亩),7.拟征收河田镇上径村人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6390公顷(9.5850亩),河田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0500万元/公顷,河口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0.5250万元/公顷,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安置,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2%安置,留用地分别以河田镇973.4900万元/公顷、河口镇492.850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11月2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陆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日(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