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的具体要求,经审核,以下16人属2024年12月新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本地失业人员及跨省转入人员发放标准为1773元/月.人,省内跨市转入人员发放标准以转出地待遇标准为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9日),如对人员身份或待遇期间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联系电话:0832-6105062附件:2024年12月内江高新区新增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公示名单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