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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

长春市商务局 | 2024-12-02
需补充支持2023年被吉林省商务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步行街”项目,具体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支持省级步行街改造升级,四、申报材料1.申请书(附件1)2.省级示范步行街项目申请表(附件2)3.法律责任声明(附件3)4.项目单位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5.吉林省商务厅授予的省级示范性步行街荣誉的通报文件6.经营主体专业信用报告五、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及注意事项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各城区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项目和票据不得重复申报,各地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初审报告纸质版、附件4《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汇总表》分别报送市商务局流通处和规划财务处各一份,一式两份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市局流通处,附件1: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附件2:省级示范步行街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附件3:法律责任声明(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附件4:《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汇总表》(各地商务部门填报)长春市商务局2024年12月2日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和《关于报送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厅)分配意见的函》(吉商财〔2022〕31号)文件要求,需补充支持2023年被吉林省商务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步行街”项目,具体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支持省级步行街改造升级,二、申报条件在长春市实施步行街管理运营、改造提升的市场主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运营主体”),四、申报材料1.申请书(附件1)2.省级示范步行街项目申请表(附件2)3.法律责任声明(附件3)4.项目单位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5.吉林省商务厅授予的省级示范性步行街荣誉的通报文件6.经营主体专业信用报告五、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及注意事项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各城区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项目和票据不得重复申报,各地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初审报告纸质版、附件4《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汇总表》分别报送市商务局流通处和规划财务处各一份,一式两份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市局流通处,附件1: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附件2:省级示范步行街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附件3:法律责任声明(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附件4:《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汇总表》(各地商务部门填报)长春市商务局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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