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2)申报主体已认定或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2)申报主体已认定或建有市级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同时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一般不得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3倍,二、申报要求(一)实施要求1.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路线、指标、实施条件等情况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2.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立项后财政资助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二)申报限制1.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三)合作申报申报主体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2.归口管理部门(单位)需对申报的项目材料准确性、完整性和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5)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或三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