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泉邦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8TYAJ8D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地铁东城2单元706室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为厘清案情,本局在2024年11月11日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向你公司有关人员邓四平、杜卫芬、杨春香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现因你公司上述人员未在《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本局办公场所接受调查,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杭上市监九询通〔2024〕11-29-1、11-29-2、11-29-3号,上述事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附件:《询问通知书》杭上市监九询通〔2024〕11-29-1、11-29-2、11-29-3号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日杭上市监九询通〔2024〕11-29-1号.doc杭上市监九询通〔2024〕11-29-2号.doc杭上市监九询通〔2024〕11-29-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