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一)补贴对象1.机械化耕作补贴的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2.机械化收获补贴:根据作业服务主体的作业量进行补贴,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主体完成0.9-1.2米行距、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面积核定并公示(验收申请、验收表、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1、2、3、4),县农业农村局核定补贴对象的机械化耕作补贴金额,机械化作业主体在每年6月底前(2023/2024年榨季开展的机械化收获作业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向作业地点所在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②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附件6),机械化集中除杂需提供由除杂点出具的除杂前原料蔗磅单(2023/2024年榨季开展的机械化集中除杂作业不需要提供)和制糖企业提供的收取该除杂点除杂后的甘蔗(扣杂前)磅单或过磅明细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见附件5),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一)奖补对象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对象为上林县收购联合机收蔗的制糖企业,每年6月底前由制糖企业向其所在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奖补申请(2023/2024年榨季的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对奖补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除杂中心的所有人需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作业地点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2023年秋冬新植蔗机械化耕作补贴按《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及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7号)文件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财政部门的支付凭证后要及时将数据录入作业补贴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