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予以奖励: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3000万元在办法有效期内给予奖励(同企业进档升级的,对于上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家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可以申报一次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只可以申报一次购房费用补贴,可按照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首次突破的最高额度申请奖励: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突破100万元的,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突破300万元,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第十一条支持对电商人才进行奖励对在办法有效期内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引荐企业合计当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禅城区级企业增效贡献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引荐企业合计年度禅城区级企业增效贡献部分每20万元给予引荐单位5万元奖励,(二)新引荐的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属于禅城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扶持类型的,新引荐的优质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属于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年度区级企业增效贡献部分达到20万元的,每个引荐单位获得扶持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且同一申报单位在扶持期内每年获得的扶持资金累计额最高不超过其在禅城区内年度企业增效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