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简称“协会”)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工作原则第一条高新技术产品评定工作由佛山市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组织实施,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第四条申请评定顺德区高新技术产品,(二)对企业所申请评定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获得对其申请评定的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第六条申请顺德区高新技术产品评定的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1.《佛山市顺德区高新技术产品评定申请表》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反映企业申请评定的产品(服务)及其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的文字说明,4.反映知识产权的材料: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声明,第八条评定程序(一)申报初审:各申报单位根据协会要求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将顺德区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办公室,之后颁发佛山市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高新技术产品评定证书,对在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第五章其他第十一条经评定的佛山市顺德区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为3年,原《佛山市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高新技术产品评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佛山市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