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月28日附件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管理,(二)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四)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八条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管理职责:(一)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财政部门主要管理职责:(一)省直有关单位、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申报项目的筛选、推荐等工作,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文旅工作的重点任务,(三)部属、省属单位项目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申报,第十五条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项目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近三年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项目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预算执行严重滞后、项目实施未达到预定绩效目标的,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按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回项目资金或调整用于其他文化和旅游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在省级预算公开平台和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