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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组织实施2024年城厢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及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城厢区农业农林局 | 2024-11-27
常太镇人民政府、东海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城厢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社(场)认定、推荐及项目实施工作流程》(莆城农综〔2023〕143号)、《关于印发〈城厢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农综〔2024〕138号)文件要求,一、拟补助对象1.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莆田市城厢区兴坪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莆田市城厢区亿发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合作社,2.优质家庭农场(4家):莆田市城厢区灵鼓家庭农场、莆田市城厢区柳园家庭农场、莆田市城厢区云荣家庭农场、莆田市城厢区凡在家庭农场,二、补助标准及方式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质强能整区推进、支持主体融合发展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补助方式,区级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三、建设内容1.莆田市城厢区兴坪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莆田市城厢区亿发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合作社以机耕路、引水管、管理房、铁网、农产品转运场硬化等建设项目为主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详见附件),2.莆田市城厢区灵鼓家庭农场、莆田市城厢区柳园家庭农场、莆田市城厢区云荣家庭农场、莆田市城厢区凡在家庭农场4个家庭农场以果园生产性道路硬化,山坑引水灌溉设施、小型农机具、管理房修缮等为主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详见附件),四、工作要求1.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印发〈城厢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农综〔2024〕138号)文件确定的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附件: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情况表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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