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资金按照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分表(附件2),组织对聘任的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考虑服务主体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及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每季度对挂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门指导服务不少于3次,增加1家加2分,每增加1次加1分,质量提升(20分)当年度辅导的经营主体,获评省级或国家级示范经营主体的加10分,获评县级示范经营主体的每家加2分,增加1家家庭农场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加2分,增加1家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的加2分,增加1家承担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