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跨境电商部分),第四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跨境电商部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编制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部分)项目实施政策,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1、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第三章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四章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七条对于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政策性支持事项,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复核及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浏阳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浏阳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根据经审定的资金支持方案拨付专项资金至项目单位,第五章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十条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并按要求向财政、商务部门报告本单位(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