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公司)负责本区域内申报主体认定、申报材料的初审等相关工作,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支持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能级提升9.支持商业品牌集聚持续稳定发展,奖励经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万元,每个主体按每次活动奖励1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