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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马鞍山市(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相关问题的公示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12-02
按照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要求,现将我市市本级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工作公示如下:1、申报方式,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因基本信息不完整未筛查出来的参保单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非严重违法失信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按照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单位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稳岗返还资金已拨付完成的单位(见附件1《马鞍山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已拨付单位名单》)可核对资金到账情况,对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有误,未能完成资金拨付的(见附件2《马鞍山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已退回单位名单》)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55号911办公室,附件一马鞍山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已拨付单位名单.xlsx附件二马鞍山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已退回单位名单.xlsx马鞍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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