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监理示范工程”认定管理包括立项申报、过程管理、现场考评、评议推荐、评审认定等环节,市建筑业协会建设监理分会(下称监理分会)在市建筑管理处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立项申报和考评评议等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六条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申报马鞍山市监理示范工程:1.申报的监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八条申报“监理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当将创建监理示范工程的目标写入监理规划,项目监理机构未按季度开展自我评价或申请现场考评前未自评以及监理企业未按季度组织考核评价或申请现场考评前未对项目监理机构自评进行复评的,第十一条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理示范工程申报项目过程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三条“监理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在申请项目考评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一)《马鞍山市监理示范工程考评申请表》(见附件二),第十四条“监理示范工程”的考评由监理分会组织实施,第十五条“监理示范工程”的考评程序:(一)成立考评组:“监理示范工程”考评组成员由监理分会在市工程监理专家库中选取3—5名专家组成,被考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得聘为考评专家、考评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项目考评,由监理分会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考评的结果组织评议,第五章评审认定第十八条“监理示范工程”的评审由马鞍山市监理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申报“监理示范工程”的项目在认定前的任一环节,原《马鞍山市建设监理示范工程创建管理办法》(马住建〔2016〕383号)同时废止,附件:1.马鞍山市监理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2.马鞍山市监理示范工程考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