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平装娱文化传媒工作室: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焦承天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其他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505号],申请人焦承天要求支付:1、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期间工资3700元(不含加班工资),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000元,3、逾期未给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补偿金4500元,4、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9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2月13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