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普示范基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内科政字〔2024〕37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对2020年认定的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进行复核评估,为做好本次复核评估工作,一、复核评估对象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认定的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二、复核评估内容围绕科普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基地运行管理保障、科普宣传、获得的科普荣誉、奖励以及示范带动和其它科普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复核评估,(见附件2)三、复核评估材料(一)相关证书,2021-2024年科普基地建设发展的工作总结(重点体现设施更新、科普活动开展、开放接待、科普作品创作、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科普类奖及其他奖励、媒体宣传报道及其他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工作成效),四、复核评估方式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复核评估结果将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对复核评估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继续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对连续2次复核评估不合格的科普示范基地进行通报摘牌,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3548785740471-6328711邮箱:nmkepu@126.com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附件:1.2020年度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名单2.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评分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29日附件:1.2020年度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名单.docx2.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核评估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