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的精神,用人单位组织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现对参加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惠州市惠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见习单位的见习人员黄潼瀚等4名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3个月,经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符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4名人员名单给予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与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2-3363717),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2日附件:1.惠阳区2024年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