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管办〔2024〕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有关要求,确定了获资助人员,一档每人10万元、二档每人6万元、三档每人4万元,主要用于获资助人员的生活补助,均为一次性发放,资助经费在资助通知印发当年度一次性拨付至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请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资助结果,严格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有关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助经费,请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设站单位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