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促进电白区经济发展,保证吉丰能源碳循环经济及绿色化工项目(一期)顺利进行,拟对电白区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调整,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规划〔2024〕150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技术服务单位按规定开展编制了《茂名市电白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吉丰能源碳循环经济及绿色化工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公示如下:公示事项:茂名市电白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吉丰能源碳循环经济及绿色化工项目(一期))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7日,共5个自然日,公示网站: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网址:http://www.mgs.gov.cn/)电子邮箱:bhxqfj@163.com邮寄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西环1号茂名港务中心(20楼自然资源分局)邮编:525499联系电话:0668-5131491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7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提交(如通过邮寄信件反馈意见,以邮戳日期为准,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茂名市电白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字样),附件: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三区三线示意图.pdf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