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县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储备粮在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重新修订了《博罗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6日通过博罗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26日,我局共收到各镇政府(街道办)、县各单位反馈意见建议3条,其中采纳3条,未采纳0条,未收到公众相关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