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关于加强律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21〕33号),余姚市司法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余姚市律师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司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经法律服务机构上报、市司法局审核,拟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各律师事务所新接收的实习律师共计24人次,发放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经律师上报、市司法局审核,拟对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首次执业青年律师共计12人次,发放律师人才培养基金(第三年),拟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首次执业青年律师共计10人次,发放律师人才培养基金(第二年),拟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首次执业青年律师共计10人次,发放律师人才培养基金(首年),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咨询监督电话:0574-89553295,附件一:各律师事务所新接收的实习律师名单附件二:本市首次执业青年律师名单附件.wps余姚市司法局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