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贴息资金管理工作,省财政厅修订并印发了《辽宁省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贴息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安排及项目组织实施由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及承储企业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年度储备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间,选择连续6个月,承储企业的淡储库点应按照农业经济区域、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和农作物品种结构合理配置储备化肥资源,承储企业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支持,省财政对承储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省供销社根据我省承储任务、储备化肥市值、仓储成本等测算贴息资金额度,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根据省供销社申请审核确定年度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