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返还标准:大型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按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办理流程: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公示,直接发放,经办单位:惠山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惠山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05108359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