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适用条件合作区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子公司(含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下同)、融资租赁公司、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在合作区依法纳税并且实质性运营,澳门金融机构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经澳门金融管理局批准设立,第四条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扶持支持合作区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合作区建设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第六条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落户扶持支持国内外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绿色金融咨询服务机构、绿色评估认证机构等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合作区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一百万元落户扶持,第七条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落户扶持条件申请落户扶持的绿色金融咨询服务机构、绿色金融咨询服务机构在合作区设立的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自其于合作区设立以来,申请落户扶持的绿色评估认证机构、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在合作区设立的子公司应自其于合作区设立以来累计承做不少于十单源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或相关金融业务的评估认证业务,第八条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有关条件认定的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的子公司,第九条绿色低碳转型项目融资费用补贴鼓励合作区相关机构按国内、国际有关标准核算并披露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碳减排量、碳排放量等环境信息,鼓励合作区或者澳门金融机构对具有显著环境效益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给予优惠融资资金支持,对获得合作区或者澳门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合作区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具体扶持如下:(一)对获得合作区银行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贷款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申请主体在申请本办法扶持的同时不影响其申请国家、广东省、合作区的其他政策扶持,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pdf[2024-12-02]合作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办法正式印发最高可给予200万元扶持[2024-12-0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2024-12-02]一图读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