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一、申报主体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机构,三、申报条款《措施》第4条四、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实际经营、税收缴纳均在前海合作区,指机构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至少需要30%(含)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申报主体为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二)受理及审核前海管理局根据《措施》及本申报指南进行受理审核,(三)公示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名单将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六、申报材料(一)基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申请表盖章扫描件,提供2024年纳税证明)盖章扫描件8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申报当月或上月)盖章扫描件9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信息盖章扫描件10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下载)直接使用电子报告11其他有关材料(二)分项材料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序号奖励条款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1第4条申请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租金支持的,前海管理局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附件:1.资金申请表2.申报承诺书3.实际经营承诺书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4年12月2日附件:1.附件1.资金申请表.doc2.附件2.申报承诺书.doc3.附件3.实际经营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