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甘发改高技(规)〔2023〕660号)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及优化整合工作,现同意将甘肃省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等40个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附件1),同意甘肃省药物制剂技术及产业化等11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增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二、各建设单位要着力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强化协同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更好作用,三、请主管单位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工程研究中心不断优化运行机制,在产学研协同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我委将根据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或撤销处理,附件:附件1:2024年新认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40家)附件2: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名单(11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