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筑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艳都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325号],申请人张艳都要求你单位1.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52000元2.支付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3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8月29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