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同政、刘磊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219-1220号],申请人吴同政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7日工资32800元,2.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7日交通补贴3280元,3.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7日绩效13120元,4.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7日提成3288800元,5.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0000元,申请人刘磊要求支付:1.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7日工资120000元,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90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4年8月26日14时10分(吴同政)、2024年8月26日15时10分(刘磊)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