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泰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试行)》等规定,前期我委委托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一期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专项培训考核,现将此次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三十条之规定,结合自身工作需要,授予培训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和药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或调剂资格,并根据《泰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将本机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和调剂资格药师的名单(附件2),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卫健委医政科审核备案,附件:1.2024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doc2.医疗机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和调剂资格药师名单.doc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