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庆、秦梦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326号、1327号],申请人徐庆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26日工资42000元,2.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26日绩效14000元,3.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26日提成12700元,4.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26日交通补贴3500元,5.申请人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经济补偿款94399元,申请人秦梦林要求:1.确认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6月25日解除,2.你单位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工资63102.19元,3.你单位支付申请人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经济补偿款27043.8元,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4年9月10日9时10分(徐庆)、2024年9月10日14时10分(秦梦林)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