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4月强对流天气自然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扶持方案的通知》(淳农〔2024〕65号)、《关于下达2024年梅汛期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扶持方案的通知》(淳农〔2024〕66号)文件精神,2024年通过受灾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拟对淳安县中洲镇月山红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受灾主体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予以补助(具体拟补情况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12月2日-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电话:0571-89601549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日2024年4月和6月灾害恢复农业生产第一批补助资金明细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