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22日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等精神,第四条省工信厅负责核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工作,省工信厅对认定的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第六条省工信厅对认定的核心服务机构重点扶持,第三章申报材料第八条申报核心服务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填写《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附件6)以正式文件向省工信厅推荐,第五章动态管理第十一条省工信厅对核心服务机构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法人主体应当在发生调整情况三个月内向原推荐单位报告,第十六条省工信厅委托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省核心服务机构服务跟踪管理系统,第十七条核心服务机构应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在全省核心服务机构服务跟踪管理系统内填报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核心服务机构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不定期对核心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推荐单位应指导测评不合格的核心服务机构6个月内完成整改,《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中小服务〔2024〕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