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纳天承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雷明发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132号],申请人雷明发要求:1.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3日期间被拖欠的薪资共计5477.68元,2.支付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月13日期间的加班工资3413.79元,3.确认申请人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月13日已实际解除,4.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通知书、补充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