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一、政策内容、享受条件及补贴标准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不含)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时间为准),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宅须为个人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宅为夫妻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留学人员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一次性安家费”模块录入相关信息,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手机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选择“一次性安家费”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