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一、事项名称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二、受理单位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三、申请主体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9.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四、受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五、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2.外地户籍居民需携带暂住证;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六、办理流程1.网上办理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2.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近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2.现场办理: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详细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