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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新区人民政府 | 2024-12-02
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拟征收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云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云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9.16亩,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征收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实施单位: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被征收人:项目所在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括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计算,六、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等相关规定,(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公示期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异议,清新府〔2024〕210号附件1位置图.doc清新府〔2024〕210号附件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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