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补贴范围和标准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三、补贴办理流程(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区房产(住建)局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附件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区房产(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或以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如发现申请人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咨询电话:025-8311558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2月2日扫描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